防衛過當 傷害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友表示:「現在的法官真是讓人覺得莫名奇妙」、「在歹徒開槍時適時空中奪子彈即可」、「改天小偷闖空門造成受傷;失主還得賠小偷的時代快來了」、「所以現在要當法官前,不只要做精神鑑定還要先檢測莒拳道啊!」、「等等!這麼說的話,要防止被性侵也是適時奪下棒子即可!!?」。>
桃園一名身材高壯男子,與身材較瘦小男子發生衝突,瘦小男拿出鋁棒攻擊,壯漢揮手防衛,瘦小男倒地撞頭重傷。法官認為,雙方體型差距很大,壯漢「適時奪棒」即可,顯然防衛過當,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得賠償200萬元。對於這項判決,「宅神」朱學恒在臉書諷刺發文:「該組奪棒好棒棒國家隊」、「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開庭前先說嘛!」。
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的吳男,2014年9月在好市多南崁店停車場,與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的林男發生糾紛,林男從車中拿出鋁棒揮舞嗆聲,吳男推了林一把,林男倒地撞到頭,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最後甚至喪失嗅覺。
桃園地院判決,若要防止繼續被毆打,吳男只要能「適時奪下」鋁棒即可,超過了正當必要的防衛,依傷害人之身體致重傷罪,判處吳男1年4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院,審理期間林男和吳男達成和解,吳男同意賠償林男200萬元,高院改判他1年徒刑、緩刑5年。
對此,宅神諷刺說,「你可以拿鋁棒打我威脅我妻小,但還手推人就是不行!應該要不被打死一邊奪棒才行!不是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認為每個人都懂空手奪白棒你要開庭前先說嘛!仔細想想或許他是一拳超人S級排名第十四的金屬球棒的支持者!球棒萬歲!」。
壯漢推倒瘦男 沒「奪棒」有罪得賠200萬 宅神酸爆法官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05002451-260402
防衛過當 傷害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鐵路殺警案」思考「正當防衛」
前兩天台鐵列車上,一位乘客持刀殺害一名年輕的警察,令許多人感到難過與恐懼。
有人問到,若有天自己在車廂或其他場合,碰上相同狀況,是否該出手協助與兇嫌對抗呢❓
又該怎麼做才能在法律上主張正當防衛,而不構成犯罪呢❓
這真的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
法律上所說的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現在不法侵害:
不幸碰上一個違法的侵害行為,而且這個侵害行為即將立即發生,或已經開始,而尚未結束。所以被別人揍完一拳(侵害已結束)再還手的話,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2️⃣不過當的防衛行為:
防衛行為必須可以有效排除侵害,且是所有可行的手段中,對加害者造成的傷害最小的手段。例如若使用棍棒攻擊就可以制服歹徒,就不應該使用刀械或開槍。
3️⃣防衛意思:
防衛者作出防衛行為,是為了想防衛自己或別人的權利,不是為了其他不正當目的。例如藉機報復。
之所以設下這些條件,是因為法律一方面希望人民在面對違法侵害行為時,可以即時保護自己,另一方面又顧慮可能有人藉機濫用防衛權利,反過來恣意侵害他人。
但上述標準實際操作起來,其實十分抽象,例如什麼是侵害行為「即將立即發生」、「已經開始」❓
持刀者開始叫囂要砍人時,符合了嗎❓
持刀者站起來衝向被害者時,符合了嗎❓
持刀者拔出刀時,符合了嗎❓
還是持刀者揮下第一刀時才符合呢❓
又例如什麼才算是最小的侵害手段?如何得知其他較溫和的手段,實際操作起來真的可以有效排除侵害呢❓
雖然最高法院曾說判斷防衛行為是否過當,必須視當時實施的情節而定,但上述情節細節究竟應該以「事後諸葛」的標準去判斷,還是該以「身處當下」一般人「可能認識到」的情節去判斷呢❓
受過法學訓練的人,要判斷一個案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很可能都要花上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細心琢磨所有案情細節,思辨各路學說見解,才能得出一個結論,且不同人判斷的結論還不見得一致。
而當一般人碰上違法侵害時,就像無可選擇地面臨一場「刑法正當防衛」的考試,很可能必須在短短幾秒時間內,對所有正當防衛要件考題,完全正確作答。
若有一題答錯,恐怕就必須背負犯罪紀錄,甚至要賠償一筆賠償金。
或許有人會說,即使防衛過當,法律也有給予減刑的優待了。但對被迫要採取防衛行為的人來說,等於是當碰上不法侵害時,就注定要跟犯罪、賠償扯上關係了。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若有天不幸碰到新聞上的事件,該怎麼辦呢❓
身為律師,應該給予當事人法律風險最低的的建議。所以我也只能建議你,除非你有十分把握,就上述每個要件都正確作答,否則還是「盡可能」別冒險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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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雙方口角衝突,對方說要揍我,而且已經上來揮拳了,
但他揮拳動作太大,結果被我用手檔掉後反擊打他下巴,
因為對方體格比我壯蠻多的,看起來又像流氓,
我不確定他是不是有武術底子,甚至身上有沒有藏武器,
怕自己一手軟,給他抓到機會反擊,
有可能會受到嚴重的傷害,甚至被殺掉。
所以接著再用擒抱放倒,壓制取得上位後,
就用盡全力攻擊他的要害,主要是打臉,因為最容易暈,
打到確定他暈倒了就馬上停手,而且有幫他叫救護車。
問題:
請問我這樣子做,被起訴防衛過當的機率高嗎?
如果真的被起訴了,對於我下面的解釋,法官接受度如何?
或者各位可以建議我更好的解釋方式。
對方已經主動攻擊我了,威脅到我的生命安全,
而且他看起來比我壯很多,又不知道是否有受過武術訓練,
加上他可能還藏有武器,可以拿出來傷害我,
所以我只好為了保護自己使用武力反擊。
但因為我沒學過擒拿或者柔術,
不知道怎麼在「不傷害對方」的情況下制服他,
所以只好不斷的攻擊他的顏面,想說硬把他打到暈過去,
而且一確定他暈死過去,我就馬上停手了,沒有繼續攻擊,
也馬上報警並且請救護車來。
p.s.
我現在是186/75,沒受過正規的武術訓練,
只是對武術有興趣,久久會去道館玩一兩堂課。
對方目測175,體重不確定,但上臂起碼是我的1.5倍粗,
只要他不是虛有其表,我臉或肚子被他尻一拳是絕對要趴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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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的時候,有證人說對方先動手,這點應該是沒問題,
但「無法逃走」要怎麼證明啊......?
確實我是可以扭頭就跑啊,但我哪知道對方會不會跑比我快,
萬一我被追上,從後面被撲倒壓制,那不就慘了。
為什麼?他先動手的耶!
而且以他的體型,我如果那一拳沒檔住被尻到臉,
一定直接暈在地上,畢竟我沒受過任何抗擊打訓練。
被人家打暈在地上,等於任人宰割,
我為了防止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才選擇反擊,
不能算正當防衛嗎?
硬要說的話,拳頭上有很多瘀青啦,
但這應該不是對我有利的受傷......
可是我覺得不能只看結果吧?
就是我壓著把他打到暈,我才可以沒受傷啊,
如果今天我手下留情,被他反尻一拳打到臉或肚子,我一定馬上趴的,
然後可能就換我被打到暈倒、住院甚至死掉了。
前面有說,我不確定自己會不會被追上,
畢竟我跑步也不算特別快,
萬一被追上,從後面被撲倒,
那我等於任他宰割,完全沒有反抗能力。
我也徒手沒武器啊,但把他打暈以後,
故意攻擊脖子,或者乾脆用勒的,也是可以把他弄死,
而我今天不把他打暈,讓他有餘力反擊打我要害,
那就換我隨便他打了,我哪知道他會不會把我打到死。
這應該是我用字不精確造成的誤會啦......
我這邊的壓制並不是指像擒拿或柔術一樣,
鎖住對方的關節了,讓他完全動彈不得,
老實說我也完全不會這樣的技術。
我的意思是摔倒他後取得了上位,也就是「騎在他身上」,
但這個優勢也只是「幾秒鐘的事情」,
因為看雙方的體型,他的力氣很可能比我大,
如果我不好好利用這幾秒鐘的優勢,想辦法讓他完全失去抵抗力,
那他很容易就可以反過來壓制我,進而把我打殘打死。
當然是實務上......
不過看起來我就是傷害罪,連防衛過當都不成立了嗎?
但明明是對方先攻擊的說,我其實很怕跟人打架,
那時也是為了確保自己不受傷才打暈他的.......
我就是不知道才問啊......
但看各位的回應,很不樂觀就是了。
恩恩,也只好這樣了......
真覺得自己很倒楣,爭執是對方先挑起的,打架也是對方先動手,
結果我大難不死,還要處理一堆麻煩事。
我就很怕死啊......
對方這麼壯,又凶神惡煞,
看他揮拳我嚇到都快閃尿了。
反射性架開回他一拳後,我當下是真覺得:
靠北,慘了!這一拳完全激怒他了,
不把他打暈的話,我就要被打死了,
然後只好硬著頭皮拼到底了。
經過上面的解說,我完全明白了,
但當下這麼做,對我是最安全的做法了,
我不想冒著萬一的風險被打殘甚至打死,
後面要付出的代價,就只希望能盡量減少了。
練家子才能這樣控制吧,而且體格也不能差太多,
但他手臂比我粗1.5倍啊,我又沒學過擒拿或柔術,只能揮拳而已,
唉......真的越想越覺得自己倒楣。
※ 編輯: goodforbad (114.47.179.78), 11/25/2015 2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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